我局在今年日常检查中发现县人民医院在鉴定银屑病患者申请使用门诊特定药品“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的工作中,所签发的20份申请资料中有医生签字的《鲁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医生子系统患者就诊记录截图》与医院系统原数据不一致,存在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56440.96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情况属实,作出行政处罚(1、约谈该单位有关负责人;2、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6440.96元,处一倍的罚款156440.96元)。

      作出处罚决定后,我局约谈了县人民医院相关责任人,向其认真传达《鲁山县医疗保障局医保领域失信问题整治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并耐心讲解失信问题整治措施,讲明要害,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助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