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2019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是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省依法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需要,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在编制过程中体现了政治引领、民主精神和问题导向,始终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将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共9章70条,立足我省实际,明确了社会信用和社会信用信息的含义及范围,对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披露、查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社会信用环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是一部创制性法规,对促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开创诚信社会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濮阳市发展改革委宣